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已全部实施“两票制”。这一重要举措的推出,将有效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衡量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就是控药降费是否达到预期,是否收到理想效果。如果药品流通环节多,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存在很多环节,有的四票、五票,甚至更多,层层加码,抬高药价,销售到医疗机构,老百姓要多付钱,医保基金也要多付钱,就会给国家、社会和患者造成很大损失。
药品采购实现“两票制”后,出厂是什么价,医院买的是什么价,能够看到每一票到底加了多少价,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杜绝层层加价环节,让药品采购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综合监管,主管部门发现违规问题时,可及时给予打击处理。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作为药品购销主体的医疗机构,是“两票制”政策落实的把关主体。公立医疗机构不管以前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是几级经销商签订了购销合同,还是执行了药品集中配送等医院内部小协定的,都必须以严格执行“两票制”为前提。不能落实“两票制”要求的,在操作层面,该更改合同的要更改合同,该终止协议的要终止协议。新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生产或配送企业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条款及违约条款等事项,绝不能被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所左右,影响“两票制”落实。1月1日后,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严格把关,符合“两票制”规定的方可入库、使用。